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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事故

关于共享单车会涉及哪些法律知识呢?

共享单车是指企业在校园、地铁站点、公交站点、居民区、商业区、公共服务区等提供自行车单车共享服务,是共享经济的一种新形态。2016年底以来,国内共享单车突然就火爆了起来,最近一张手机截屏蹿红网络。在这张截图上,24个共享单车应用的图标霸满了整个手机屏幕,真的是“一图说明共享单车的激烈竞争”。而在街头,仿佛一夜之间,共享单车已经到了“泛滥”的地步,各大城市路边排满各种颜色的共享单车。共享单车已经越来越多地引起人们的注意,由于其符合低碳出行理念,政府对这一新鲜事物也处于善意的观察期。

但是随着共享单车的“泛滥”各种问题也随之爆发,如破坏共享单车,给共享单车上锁,共享单车押金等问题。对于这些问题却是分分钟都涉及法律知识,那么共享单车会涉及哪些法律知识呢?

一、首先是选车环节:

1、根据我国《刑法》第275条之规定,故意毁坏公私财物,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罚金;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同时,我国相关法律规定,故意毁坏的公私财物价值达到5000元以上的,即达到“数额较大”的“红线”,将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刑事责任。所以,相关行为人一旦毁坏的共享单车价值经司法鉴定达到5000元,那么行为人就可能面临刑事的处罚。

当然,即使毁坏的共享单车价值达不到5000元,也可以根据前述的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,对行为人进行拘留或罚款。

2、故意破坏共享单车防盗、识别系统而据为己有--------可能构成盗窃罪

为达到“私人免费”使用共享单车的目的,个别使用人利用暴力手段拆除共享单车上的电子锁具、二维码和条形码,并加装私人“锁具”。这种行为实际上改变了车辆的“归属”,将车辆所有权从共享单车公司占有,转变为私人占有。
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264条之规定:“盗窃公私财物,数额较大的,或者多次盗窃、入户盗窃、携带凶器盗窃、扒窃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”而擅自破坏共享单车锁具、定位装置供私人使用的行为则涉嫌盗窃。

同时,《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第1条规定:“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、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,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规定的‘数额较大’、‘数额巨大’、‘数额特别巨大’。”可见,一旦使用人“盗窃”的单车价值达到“一千元”,则可能涉嫌盗窃罪,被法律制裁。

当然,不要以为“盗窃”的单车价值不足“一千元”就可以高枕无忧。根据我国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49条规定:“盗窃、诈骗、哄抢、抢夺、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重的,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。”所以,一旦行为人实施了毁损单车二维码、条形码、锁具等行为,就涉嫌触犯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,一旦被发现就可能面临行政拘留或罚款等处罚。

二、扫码环节:

共享单车的二维码之外,在车身另行设置二维码,通过使得用户误扫而进行电信诈骗,属于诈骗行为。轻者,适用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49条予以行政处罚;重者,则可能构成《刑法》第266条的诈骗罪。

《刑法》第266条:“诈骗公私财物,数额较大的,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本法另有规定的,依照规定。”

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《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第1条规定,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至10000元以上认定为诈骗罪的“数额较大”(诈骗罪起点),具体准确数额由各省规定。

在此提醒大家,借车时,一定要通过正规应用商店下载共享单车APP,仔细查看页面,并且尽量关闭小额支付免密功能,避免遭遇山寨APP而导致手机被植入木马病毒。目前大部分共享单车只能通过官方APP支付,只有摩拜单车除APP外还可通过微信小程序进入。此外,正规二维码扫描后一般会进入使用模式,绝不会跳转至付款页面。一旦扫码后弹出付款界面,一定要认真、仔细地查看付款页面,以免向骗子的个人账户转账。

三、押金环节:

押金问题一直是共享单车被“吐槽”的对象。目前市场上的共享单车中,摩拜单车押金299元,Hellobike和DD⁃bike、systech的押金为199元,ofo和永安行的押金为99元,永安行对支付宝芝麻信用600分以上的用户免收押金。

1、“押金”的法律性质

俗称的“押金”即为“保证金”,按照《物权法》和《担保法》相关法律规定,押金属于一种特殊的“动产质权”。缴纳或收取押金,目的在于对双方之间的租赁合同起到一定的担保作用。

虽然从法律的角度看目前没有关于押金的禁止性规定,按照民法领域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,在平台和用户双方达成一致的情况下,收取押金是允许的也是合法的。但是押金收取金额过高,或退还时间过长,押金的去向、使用,与平台对消费者履行的义务明显不相匹配,则该规则显失公平,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和知情权,属于限制消费者权利的“霸王条款”。

2、押金、余额退还

在传统租赁服务的押金收取或退还中,当用户不再租赁,押金就直接退还。但在摩拜单车或ofo单车的平台服务中,如果用户不提交申请,押金就一直处于平台的控制之下。而且使用单车租赁,都需要预充值才能开锁使用,相当于预付费服务,在预付费前提下,收取押金且不自动退还的规则,则有明显不当占有资金或募集资金的嫌疑。

3、收取的押金的保管和使用

押金的设立主要目的在于保障债权的实现和交易安全,共享单车运营方依照服务规则向客户收取押金无可厚非。但是,收取的押金,除非能够证明消费者违约,否则不得扣除或挪作他用。虽然我国法律对于押金的保管、使用没有明确规定,但应当看到大量押金放在企业可能引发的风险。共享单车运营方拥有大量用户、涉及多个城市,一旦发生平台将大量押金挪作他用、投资失败或无法及时收回资金等情况,将出现押金兑付危机。共享单车运营方既然向用户承诺可以随时退还押金,就应当履行承诺,否则就涉嫌违约。

四、骑行环节

1、根据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的规定:未满12岁是不能骑共享单车上学。

2、根据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规定,行人、乘车人、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、法规中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,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;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,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。所以骑车是不可以做出逆行、闯禁等违法行为。

五、停车环节:

共享单车在解决市民出行“最后一公里”的同时,又在一定程度上给城市管理、市民日常生活带来不必要的麻烦,尤其是对共享单车乱停乱放。我们经常见到共享单车挤占人行道,占用盲道,被扔到绿化带里,没有得到及时清理和规整。

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五十九条规定:“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。未设停放地点的,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。”

第八十九条规定:“行人、乘车人、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、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,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;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,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。”

虽然骑行共享单车违法的责任主体是骑车人,但有一点不可忽视的是,共享单车的提供者对骑车人的违法行为,在法律上应当是有连带责任的,这种连带责任的载体就是共享单车。比如,共享单车违法乱停乱放,或是骑车人违法之后弃车而去,那么警察就有权依法扣押共享单车,其法律责任自然是由共享单车的提供者先行承担,不能因为是共享单车就可以免于处理,这是有悖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”的原则的。

在此,还是建议大家尽量将车停到专门的停车场地,无固定停车点时,结束使用后停放在道路两旁的安全区域,不然很有可能会被罚款滴。

综上,对于共享单车不仅是方便出行的工具,也是城市文明的一面镜子,骑车事小,文明事大。解决共享单车系统在建设、运营、维护、更新、管理以及健康持续发展上面临的问题,不仅需要政府出台规定健全运营机制,还需要共享单车的受益单位加大投入管理,更需要我们所有人共同努力,大家都做到懂文明,守规矩才能使这些不文明现象减少,让市民出行的“最后一公里”骑得舒心,骑得放心;让好事变得更好,让生活更为便利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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